解除查封决定书
江鹤环查扣解〔2021〕2号
鹤山市金俊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082649785L
法定代表人:伍达志
住所:鹤山市沙坪镇石湖路811号
我局于2021年8月6日以《查封扣押决定书》(江鹤环查扣〔2021〕1号)对你公司的注塑成型工序和油压工序的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
你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交来《解封申请书》一份,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已落实整改措施,并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我局现决定对你公司被查封的设施设备自2021年 月 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0日
附:解除查封设施设备清单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规格或型号 | 数量 | 生产单位 | 备注 |
1 | 油压工序车间 | 独立电箱 | 10 | ||
2 | 注塑成型车间 | 独立电箱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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