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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决定书 江鹤环查扣解〔2021〕2号 鹤山市金俊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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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决定书

江鹤环查扣解〔2021〕2号

鹤山市金俊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082649785L

  法定代表人:伍达志

  住所:鹤山市沙坪镇石湖路811号

  我局于2021年8月6日以《查封扣押决定书》(江鹤环查扣〔2021〕1号)对你公司的注塑成型工序和油压工序的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

  你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交来《解封申请书》一份,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已落实整改措施,并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我局现决定对你公司被查封的设施设备自2021年  月  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0日


附:解除查封设施设备清单

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规格或型号

数量

生产单位

备注

1

油压工序车间

独立电箱

10

2

注塑成型车间

独立电箱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