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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鹤环改〔2021〕63号 江门市佳朗卫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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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鹤环改〔2021〕63号

江门市佳朗卫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56087948X4

  法定代表人:时瑞成

  住所: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B区创达路3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1年7月3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7月28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压铸车间贰台金属压铸机正在生产,配套处理压铸工艺生产废气的水喷淋设施没有开启(引风机马达、水喷淋泵马达、电源控制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喷淋水箱水面处于静止状态),且其中壹台金属压铸机未配套安装废气收集设施,上述工序所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存在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2021年7月28日的《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2021年7月30日的《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共两份)、《鹤山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鹤环备第744号)复印件、《鹤山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复印件、《鹤山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现场检查意见》(备案现场检查意见:第261号)复印件和现场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立即完善所有压铸生产设备的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8933791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政编码:5297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