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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决定书 江鹤环查解〔2021〕3号 鹤山市兴伟鞋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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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决定书

江鹤环查解〔2021〕3号

鹤山市兴伟鞋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3454201077

  法定代表人:张晓燕

  住所: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一区10号之二D座

  我局于2021年8月6日以《查封扣押决定书》(江鹤环查〔2021〕3号)对你公司的开炼工序和硫化工序的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已落实整改措施,并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我局现决定对你公司被查封的设施设备自2021年9月3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3日


附:解除查封设施设备清单

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规格或型号

数量

生产单位

备注

1

开炼机

3

2

硫化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