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决定书
江鹤环查解〔2021〕3号
鹤山市兴伟鞋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3454201077
法定代表人:张晓燕
住所: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一区10号之二D座
我局于2021年8月6日以《查封扣押决定书》(江鹤环查〔2021〕3号)对你公司的开炼工序和硫化工序的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已落实整改措施,并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我局现决定对你公司被查封的设施设备自2021年9月3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3日
附:解除查封设施设备清单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规格或型号 | 数量 | 生产单位 | 备注 |
1 | 开炼机 | 3 | |||
2 | 硫化机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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