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决定书
江鹤环查解〔2021〕5号
鹤山市信城玻璃灯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661503924K
法定代表人:唐启华
住所: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委员会宅朗村
我局于2021年10月20日以《查封决定书》(江鹤环查〔2021〕6号)对你公司切口、打磨工序的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
你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向我局提交《解封申请书》一份,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已落实整改措施,并停止违法排放生产废水的行为。我局现决定对你公司被查封的设施设备自2021年11月8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8日
附:解除查封设施设备清单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当事人。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规格或型号 | 数量 | 生产单位 | 备注 |
1 | 切口机 | 1 | |||
2 | 磨口机 | 1 | |||
3 | 钻孔机 | 1 | |||
4 | 酸洗线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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