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鹤环改〔2022〕2号
当事人:鹤山市波得威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686422645G
法定代表人:朱洪波
地址: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A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1年10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10月14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用于生产五金卫浴件的电炉熔化、重力浇铸工序正在运行,配套建设的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塔未运行(水喷淋塔电机未启动,喷淋塔水箱水面为静止状态),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通过引风机排放,存在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共两份)、《鹤山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鹤山市波得威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水龙头60万套、不锈钢毛巾架30万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授权委托书》、朱洪波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拍摄照片和录像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8933791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政编码:5297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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