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江鹤环查扣解〔2022〕2号
当事人:鹤山市址山镇信兴达五金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4L78901389C
经营者:陈东林
经营场所: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A区
我局于2021年12月24日以《查封扣押决定书》(江鹤环查扣〔2021〕8号)对你厂压铸车间的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
你厂于2022年1月11日交来《鹤山市址山镇信兴达五金厂解封申请书》(附整改报告一份),经调查核实,你厂已落实整改措施,并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我局现决定对你厂被查封的设施设备自2022年1月18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6日
附:解除查封设施设备清单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规格或型号 |
数量 |
生产单位 |
备注 |
1 |
压铸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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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压铸机电箱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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