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江鹤环查扣解〔2022〕1号
当事人:鹤山市国庆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668209306L
法定代表人:冯国庆
住所: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A区
我局于2021年12月24日以《查封扣押决定书》(江鹤环查扣〔2021〕7号)对你公司电炉熔化、重力浇铸、锻压工序的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
你公司于2022年1月6日交来《解除封条申请书》一份(附整改照片两张),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已落实整改措施,并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我局现决定对你公司被查封的设施设备自2022年 月 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1日
附:解除查封设施设备清单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规格或型号 |
数量 |
生产单位 |
备注 |
1 |
重力浇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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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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