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江鹤环查扣解〔2022〕3号
当事人:鹤山市润耀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0524352177
法定代表人:张耀君
住所: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
我局于2022年5月30日以《查封扣押决定书》(江鹤环查扣〔2022〕1号)对你公司包含加热炉在内的喷粉生产线予以查封。
你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交来《申请书》一份(附整改后现场照片一张),申请对你公司被查封的喷粉生产线进行解封,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已落实整改措施,并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我局现决定对你公司被查封的设施设备自2022年6月1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日
附:解除查封设施设备清单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规格或型号 |
数量 |
生产单位 |
备注 |
1 |
包含加热炉在内的喷粉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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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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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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