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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鹤环罚﹝2022﹞32号 豪山厨房器具(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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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鹤环罚﹝2022﹞32号

豪山厨房器具(中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77834164XG

  法定代表人:林信开

  住所:鹤山市共和镇玉堂路23号(之一至之七)

  豪山厨房器具(中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分别于2022年9月13日、19日和2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原鹤山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豪山厨房器具(中国)有限公司厨房器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鹤环技﹝2008﹞69号)同意你公司建设各类灶具、五金厨具项目,批复中明确了你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及清洗池产生的污泥、沉渣和残渣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运营资质的单位处置。而我局在2022年9月13日对你公司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擅自将污水处理池二沉池底部清理出来的污泥(危废代码:336-064-17)倾倒在你公司西北面山地及边坡处(北纬22°36′19″,东经112°51′9″)。2022年9月14日现场将上述固体废物清理出来并打包装袋(共39袋),现场称重共计2021公斤,你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委托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对涉案危废进行了处置,转运前称重2.01吨(称重单2090公斤扣除4个卡板),处置费用为人民币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2份,《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5份,倾倒现场拍摄照片及视频,营业执照照片,排污许可证照片,林信开、周治建、蒋世文、林凯芝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关于豪山厨房器具(中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首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照片,《关于豪山厨房器具(中国)有限公司厨房器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鹤环技﹝2008﹞69号)照片,过磅单,以及你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省平台联单编号440720228561962),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11月10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鹤环罚听告〔2022〕28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要求。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鹤环罚听告〔2022〕28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和第二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的规定及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4.14 的裁量标准(裁量起点60%、涉及危废数量1吨以上3吨以下2%、所在区域属于一般区域0%、限期内改正0%、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含本次)1次0%,计算公式:100万*(60%+2%)=62万),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拾贰万元(小写:6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将罚款足额缴纳至鹤山市国库,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复印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8933791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政编码:5297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