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鹤环改〔2022〕27号
豪山厨房器具(中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77834164XG
法定代表人:林信开
住所:鹤山市共和镇玉堂路23号(之一至之七)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2年9月2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原鹤山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豪山厨房器具(中国)有限公司厨房器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鹤环技﹝2008﹞69号)同意你公司建设各类灶具、五金厨具项目,批复中明确了你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及清洗池产生的污泥、沉渣和残渣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运营资质的单位处置。而我局在2022年9月13日对你公司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擅自将污水处理池二沉池底部清理出来的污泥(危废代码:336-064-17)倾倒在你公司西北面山地及边坡处(北纬22°36′19″,东经112°51′9″)。2022年9月14日现场将上述固体废物清理出来并打包装袋(共39袋),现场称重共计2021公斤,你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委托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对涉案危废进行了处置,转运前称重2.01吨(称重单2090公斤扣除4个卡板),处置费用为人民币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2份,《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5份,倾倒现场拍摄照片及视频,营业执照照片,排污许可证照片,林信开、周治建、蒋世文、林凯芝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关于豪山厨房器具(中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首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照片,《关于豪山厨房器具(中国)有限公司厨房器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鹤环技﹝2008﹞69号)照片,过磅单,以及你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省平台联单编号440720228561962),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改正事项如下:
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8933791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政编码:5297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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