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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鹤环罚﹝2023﹞3号 鹤山市鹤建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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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鹤环罚﹝2023﹞3号

  鹤山市鹤建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56082581XE

  法定代表人:冯某某

  住所:鹤山市沙坪镇石湖路897号

  鹤山市鹤建机械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2年12月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原鹤山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鹤山市沙坪弯切机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鹤环技﹝2008﹞142号)同意你公司在鹤山市雅瑶镇陈山工业园兴办鹤山市沙坪弯切厂项目,批复中明确了你公司“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而我局在2022年10月18日对你公司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擅自在厂房靠近北部一露天、硬底化区域堆放一堆废漆渣。你公司委托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对涉案危废进行了转移,转运前称重涉案危废净重为9.985吨,处置费用为人民币31952元(叁万壹仟玖佰伍拾贰元整)。

  以上事实有我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2份,《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4份,《责令改正通知书》(江鹤环现限〔2022〕311号),现场拍摄照片数张,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冯广建、胡健文的身份证复印件,《关于鹤山市沙坪弯切机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鹤环技﹝2008﹞142号),《鹤山市鹤建机械有限公司〈鹤山市沙坪弯切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涉案危废转移处置费用发票,《整改报告》,运输过磅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1月4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鹤环罚听告〔2023〕1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3年2月3日依法公开举行了听证会。你公司在听证会上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我局复核和研究,认为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我局对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继续行政处罚程序。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鹤环罚听告〔2023〕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听证申请书、《江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江鹤环听〔2023〕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授权委托书》、《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会签到表》、陈述申辩意见书、《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报告表》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和第二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的规定,对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4.14的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小写:66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将罚款足额缴纳至鹤山市国库,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复印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8933791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政编码:5297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