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江鹤环查扣解〔2023〕2号 科斯缇娜(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江鹤环查扣解〔2023〕2号

  当事人:科斯缇娜(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MA52XA7T71

  法定代表人:熊飞

  住所:鹤山市共和镇共建路305号E座

  我局于2023年6月2日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江鹤环查扣〔2023〕2号)对你公司的生产设备(生产设备总电箱)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6月2日起至2023年7月1日止);查封设施、设备以就地方式存放于你公司内。

  目前查封期限已届满,根据原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部令 第29号)第二十条第二项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二)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的规定,我局现决定对你公司被查封的设施、设备自2023年7月1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日

                                                           附:解除查封设施设备清单

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规格或型号

数量

生产单位

备注

1

生产设备总电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