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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鹤环改〔2024〕42号 江门市富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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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鹤环改〔2024〕42号

  当事人:江门市富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MA5267WJ9E

  法定代表人:夏锡明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6月24日、7月18日、7月30日、8月16日、8月30日,我局分别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核发的《关于江门市富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混凝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鹤环审〔2020〕114号)中明确要求“搅拌机和生产区地面清洗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循环水池。搅拌车产生的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废水排入循环水池。循环水池的废水回用于搅拌车、搅拌机和生产区地面清洗以及混凝土生产,不外排”;你公司的《江门市富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混凝土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中也明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搅拌车清洗及混凝土配料等生产用水”。2024年6月24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厂区出口西南侧有一个池体积约为“长3米×宽2米×高1.5米”的废水收集池(废水收集池正在建设中,池体尚未灌注水泥,且未采取硬底化、覆膜等防渗、防漏措施),你公司砂石分离区部分生产废水以及厂区地面清洗废水流入上述废水收集池;同时你公司厂区西南侧挡土坝外墙有多个渗漏点(最近一个渗漏点位于上述废水收集池南面下方约0.5米,最远一个渗漏点距离上述废水收集池约10米)均有水体渗出并流出外环境(乡道)。我局委托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你公司上述废水收集池的废水以及厂区西南侧挡土坝的一个渗漏点(距离上述废水收集池约8米)外渗的水分别进行采样监测。据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鹤环境监测 水字(2024)第32号]结果显示,你公司上述废水收集池的废水的pH值为12.0、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4mg/L、氨氮浓度为0.750mg/L、总磷浓度为0.02mg/L,厂区西南侧挡土坝的一个渗漏点(距离上述废水收集池约8米)外渗的水的pH值为11.9、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8mg/L、氨氮浓度为0.825mg/L、总磷浓度为0.01mg/L。经调查,你公司存在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检查时间2024年6月24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共9份),《监测报告》〔鹤环境监测 水字(2024)第32号〕及原始采样监测记录,现场拍摄照片、视频若干以及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江门市富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混凝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鹤环审〔2020〕114号)复印件、《江门市富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混凝土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江门市富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混凝土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富天污水池清理记录表》复印件(共3页)、授权委托书(共2份)、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8933791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政编码:5297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