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江鹤环查扣解〔2024〕4号
当事人:鹤山市恒昇纸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3042209185
法定代表人:WANG JIAJU
住所:鹤山市雅瑶镇陈山村民委员会龙门村393号之三
我局于2024年11月12日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江鹤环查扣〔2024〕4号)对你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印刷线电源开关)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止);查封设施、设备以就地方式存放于你公司内。
你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向我局交来《环保解封申请书》一份,以已完成整改为由,申请提前解封。经我局核查,你公司已与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配合开展完成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落实了整改。
根据原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部令 第29号)第十八条“排污者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可以向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和第十九条第一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解除查封、扣押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已改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行为的,解除查封、扣押;”的规定,我局现决定对你公司被查封的设施、设备自2024年11月13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3日
附:解除查封设施设备清单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规格或型号 | 数量 | 生产单位 | 备注 |
1 | Mega印刷线电源开关 | ZHJM20LE-400 | 1 | 粤珠电器 | |
2 | 东航印刷线电源开关 | ZHJM20LE-400 | 1 | 粤珠电器 | |
3 | 伟生印刷线电源开关 | ZHJM20LE-250 | 1 | 粤珠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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