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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鹤环罚﹝2024﹞55号 万顺智造(广东)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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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鹤环罚﹝2024﹞55号

  当事人:万顺智造(广东)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082566816D

  法定代表人:傅伟立

  住所:鹤山市共和镇共建路305号B座

  万顺智造(广东)电器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5月至9月期间,经我局和公安部门多次对你公司及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在泡水车间新增清洗黄铜铜脚的工序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一部分直接经车间地面导流槽流入车间外西南面雨水渠,然后再由雨水渠内的沙井地漏缓慢渗透到雨水井内,汇集其它雨水后再经雨水井外排出市政管道并最终进入民族河。我局委托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你公司泡水车间外西南面雨水渠、泡水车间外西南面雨水井取水样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鹤环境监测 水字(2023)第33号])结果表明:你公司泡水车间外西南面雨水渠外排水中含有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铅、总铜、总锌等水污染物,且均超过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规定限值。经调查,你公司存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共3份),《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共10份),《监测报告》([鹤环境监测 水字(2023)第33号]),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视频若干;公安调查审讯资料一批;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鹤山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鹤山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备案编号:鹤环备第10号),鹤山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现场检查意见(备案现场检查意见第93号),你公司相关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情况说明》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2月5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鹤环罚听告〔2024〕47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我局视为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决定继续本案的行政处罚程序。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鹤环罚听告〔2024〕47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2.8.1裁量标准和《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小写:453,250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将罚款足额缴纳至鹤山市国库,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复印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仇小姐                                 电  话:8933791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政编码:5297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