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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鹤环罚﹝2025﹞7号 鹤山市润昌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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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鹤环罚﹝2025﹞7号

  当事人:鹤山市润昌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733131577B

  法定代表人:刘朝斌

  住所:鹤山市鹤城镇工业开发一区

  鹤山市润昌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11月7日、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5日分别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11月7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主要从事线路板的加工生产,综合废水排放口(编号:DW002)正在排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委托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对你公司综合废水排放口(编号:DW002)外排水污染物进行采样监测,根据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建研)环监(2024)第(11053)号]显示,你公司综合废水排放口(编号:DW002)外排水污染物中总磷浓度为1.71mg/L,超过了我局核发给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784733131577B001K)中总磷浓度限值标准的0.71倍。经调查,你公司上述综合废水排放口自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11月7日期间废水日均排放量为262.444吨。你公司存在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共1份)、《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共5份)、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和视频若干、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建研)环监(2024)第(11053)号)及原始采样记录资料、《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784733131577B001K)复印件(节选)、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你公司总排放口企业监测数据月报(共7份)、当事人送达地址及通讯方式确认书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3月17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鹤环罚听告〔2025〕3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同时送达了《生态环境违法主动公开道歉承诺申请指引》,告知你公司有主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也未提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的申请,我局视为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决定继续本案的行政处罚程序。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鹤环罚听告〔2025〕3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及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2.7.2裁量标准和《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203,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将罚款足额缴纳至鹤山市国库,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复印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仇小姐                                 电  话:8933791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政编码:5297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