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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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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2018〕39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有关发电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降低全省部分天然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每千瓦时0.665元(含税,下同)的天然气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统一降低为每千瓦时0.665元。  

  二、我省新投产燃气机组的上网电价统一调整为每千瓦时0.665元,调试运行期的上网电价为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的80%,即每千瓦时0.532元。其他事项仍按我委《关于改进我省燃煤机组等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09号)的规定执行。  

  三、上述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上网电价的天然气发电企业(机组)名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