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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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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财政所(局):

  现将《关于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江财综〔2019〕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综3)江财综[2019]25号_关于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pdf

  (综3)江财综〔2019〕25号附件.PDF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