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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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