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就业补贴(负责股室:就业股,8933139)
申请条件: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2.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不含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补贴标准:一次性基层就业补贴3000元。
二、基层岗位补贴(负责股室:就业股,8933132)
申请条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1.基层岗位补贴:200元/人/月;2.补贴期限最长3年;该补贴不可与基层就业补贴叠加享受。
三、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负责股室:就业股,8933132)
申请条件:1.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到我市镇(街)、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1.应届高校毕业生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2.硕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
3.博士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最高可补贴个人缴费部分总额100%。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负责股室:就业股,8933139)
申请条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已灵活就业类型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1.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为273元/人/月;2.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为191元/人/月;3.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为82元/人/月,4.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一次性创业资助(负责股室:就业股,8933139)
申请条件:1.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创业者,属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2.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一次性10000元。
六、创业租金补贴(负责股室:就业股,8933139)
申请条件:1.在我市租用经营场地(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创业者,属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2.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给予补贴,每年度最高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负责股室:就业股,8933139)
申请条件:1.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本企业就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按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标准:1.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2.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3.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八、乐业五邑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负责股室:就业股,8933139)
申请条件:有具体经营项目;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1.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提供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提高至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3.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3.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九、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负责股室:人才办,8933101)
(一)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申报条件:1.在鹤山市工作的45岁及以下博士、出站博士后;2.在鹤山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3.在鹤山市企业工作且具有工程技术人员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4.在鹤山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上述人员均要求在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仅限境外人员),且承诺在鹤山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承诺在鹤山市连续工作1年以上)。
申请人不包括国有企业(企业国有持股占比超过50%)、企业内部调整调动进入的人才
补贴标准:1.博士:20万元,出站博士后:30万元,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出站博士后,在以上补贴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2.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15万元,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10万元;3.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5000元;4.硕士研究生:9万元。
十、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生活补贴
(负责股室:人才办,8933101)
申请条件:1.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含国、境外)毕业生[本地户籍申请人毕业后累计待业时间(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不超过12个月]; 2.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的单位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3.按规定入户江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硕士住房和生活补贴各1000元/月,本科住房和生活补贴各500元/月,最长补贴期限2年。
十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负责股室:职建股,8933178)
申请条件:高校毕业生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取得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合格证的,获证一年内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1.初级工1000元;2.中级工1500元;3.高级工2000元;4.技师2500元;5.高级技师3000元;6.职业资格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培训合格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补贴目录标准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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