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鹤山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鹤府[2020]26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2日至8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一)符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要求的申报对象。
(二)符合“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的申报对象。
(三)符合“促进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升级”要求的申报对象。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上述三类申报对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鹤科工商务[2021]83号)的文件内容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含申报表及相关附件,其中,申报表需提供电子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相关附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文件需确保清晰、可辨,内容真实。
(二)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另需将所有申报文件拷进空白光盘内,光盘封面清晰写上企业名称。
(三)申报文件受理点:鹤山市科工商务局科技发展股
联系人:林小琦,联系电话:8881223
附件:
1. 《鹤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鹤府[2020]26号)
2.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鹤科工商务[2021]83号)
3. 相关申请表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