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资字〔2019〕130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在广东设立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加快提高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现将2019~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在组织开展2019年的申报工作之前,应首先对本市2018年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人才团队建设、科研项目攻关、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并以正式行文形式上报省科技厅。我厅将把各市2018年新型研发机构的执行情况作为2019年立项支持的重要参考。
(二)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登记或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三) 申报的项目应统一使用专题内容作为项目名称。(如申报“(一)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项目,申报项目名称应为“xxx(单位名)+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四) 由于系统的更新,在2018年申报了2019年项目第一、二专题的单位需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重新进行填报。
(五)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 申报单位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七) 为提高粤东西北地区的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平衡发展,对粤东西北地区申报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 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
1.申报第一、二、四专题。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3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统一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2.申报第三专题。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具体填报路径为:登录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审批审核类→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3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统一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
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机构申报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研究机构,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国家级高新区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研究机构,由省直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三、申报时间
本专题长期受理申报,定期组织评审。2019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7月19日~8月30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6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3日17:00。8月30日以后网上提交的申报书将纳入2020年申报评审范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产学研结合处:王淑莲、张开升、龙云凤、陈雪,020-83163837、83163947、83163613、83163402
2.业务受理及技术咨询:020-83163338、83163469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省科技厅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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