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科工商务[2017]2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鹤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根据《鹤山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鹤府办〔2007〕74号)和《中共鹤山市委 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鹤山的实施意见》(鹤发〔2015〕2号)的要求,现决定开展2017年度鹤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受理、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等。
(二)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省、市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
1.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2.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市科技计划立项的。
(四)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打印申报材料(申报书及有关附件)一式3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送交科工商务局业务受理窗口。
四、申报时间和受理窗口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7月30日下午17:00。
(二)申报材料受理窗口:鹤山市科工商务局科技发展股(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联系人:黎炜健,联系电话:8895783。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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