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采取按季度、分专题审计的方式,重点对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进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和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落实等多个重点领域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 跟踪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2017年跟踪审计中,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投入审计人员2812人次,抽查各类项目4793个,累计抽查相关单位3866个,反映问题1166个,涉及问题金额5650.85亿元。审计机关坚持边审计、边督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出具审计报告406份,提出审计建议973条,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及时落实整改。相关地区、部门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相关方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进展
审计重点关注了各地区、部门单位“三去一降一补”行动计划落实情况,针对部分地区配套措施未及时出台、工作进度滞后等问题提出建议,促进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出台、完善配套政策措施90项,促进清理僵尸企业空壳公司163户,减少商品房待售面积686万平方米,地方政府、企业等减少债务规模2.91亿元,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5项,停止或取消收费63项。
(二)促进重大建设项目加快实施推进
审计重点关注了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针对项目进展滞后、资金管理不善等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加快实施各类项目250个,其中促进新开工项目74个,促进加快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
(三)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落实
审计重点关注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配套完善、科技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针对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项目管理不善等问题提出建议,促进规范科研资金和项目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有利于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全省科技创新体系。
(四)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发挥实效
审计持续关注了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针对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等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扶贫政策发挥实效,通过精准识别,调整扶贫、低保对象3603户,推动57.18亿元扶贫资金发挥效益,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绩效。
二、审计发现的主动作为典型事例及查出的突出问题
从全年审计情况看,各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在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等方面取得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全省多措并举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广州市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江门市深化“多证合一”和“同城通办”改革;清远市稳步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中山市统筹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汕头市有效促进产业园区建设;东莞韶关两市全面对口帮扶取得较好成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横琴片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
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部门单位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主要是:
(一)“三去一降一补”行动计划推进方面
一是部分地区未能按时完成国有关停企业出清任务和国有特困企业脱困任务。二是部分地区未按要求出台“去库存”引导政策。三是部分地区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推动建设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部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仍存在上浮利率、加收费用的情况。四是部分地区未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未及时拨付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和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五是部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较慢,部分地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不及时。
(二)重大政策有效落实方面
一是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24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中,有8个应在2015年开工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审批进展缓慢,未能按计划开工建设;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上报及审批普遍滞后;部分单位招投标及工程管理不到位。
二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相关配套措施未能及时出台;部分管理规定不够明确;个别高校未能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不够合理,使用率偏低;有6所高校虚大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涉及金额4358.68万元。
三是有4个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后续管理工作不到位;部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多缴税款抵退不及时;个别地税部门对延期申报事项审批把关不严。
(三)促进绿色发展和惠民富民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部分市、县(市、区,下同)、镇(街)垃圾设施建设目标未完成;有4个市的14个垃圾简易填埋场未按期进行封场;部分已投入运营的垃圾处理场(厂)设计处理能力不足,实际处理率低;411个垃圾中转设施建成后闲置或未充分发挥效益;2014、2015年度安排的 5.94亿元省级专项资金闲置未用。
二是获得省法律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地区的部分村(社区,下同)法律顾问现场服务量不足;法制宣传讲座次数未达要求现象较为普遍;每个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数量普遍超出配置要求;村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管理不到位。
(四)推进简政放权政策及“放管服”改革方面
一是“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等4项资质许可事项下放后企业申请审批环节不减反增,事项下放实属省级审批窗口前移,终审权仍在省级;二是东莞市取消、下放和转移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三是河源东源县有3项应取消事项仍以行政处罚、备案等形式在权责清单中保留;四是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涉企收费4.46万元。
(五)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面
一是部分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二是部分资金未按计划到位和管理使用不到位;三是个别项目没有及时落实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四是部分项目多报累计投资完成额;五是个别产业基地项目进园企业开工、投产占比较低。
(六)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方面
一是部分市县财政未及时拨付省级创新驱动资金,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二是部分省级创新驱动资金奖补门槛较高,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较少;三是部分省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存在问题。
(七)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方面
一是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投资进度缓慢,财政资金闲置规模大;二是个别市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签约项目投资到位率相对较低;三是部分市符合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方向申报条件的企业较少,难以发挥财政资金效应;四是个别市的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实际支出进度较慢;五是有1个项目资金闲置超1年。
(八)深化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落实方面
一是有1个项目的5亿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二是部分对口帮扶工作方案仍在制订,个别共建资金尚未发生效益;三是部分对口帮扶资金未能及时安排使用,个别帮扶项目进度缓慢;四是部分市县的省财政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
(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
一是扶贫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不规范,存在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扶贫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市县级应筹措资金、以前年度扶贫资金长期闲置及扶贫资金财务管理或现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二是扶贫项目推进力度不足,部分县未及时制定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库建立不够完善,部分项目存在简单发钱发物现象,部分县项目管理不善造成扶贫资金未发挥效益或形成损失浪费。三是“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市未及时足额或超范围发放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贫困户子女生活费补助或免学费补助,部分市贫困户养老和医疗保障不到位。
(十)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方面
一是在项目推进上,部分援疆项目年度计划编制效率不够高;部分援川项目未及时完成投资计划调整;上一批次个别援藏项目建成后未按计划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部分援藏项目资金结余及利息收入未经审批用于计划外新增项目;部分扶贫协作项目推进缓慢;部分扶贫协作项目管理存在问题。二是在资金管理使用上,省第八批援藏队未及时建立对新增援建对象昌都市的援建资金监管细则;部分扶贫协作资金未按规定实行“县级”报账制;工作经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工作经费财务核算不规范;工作经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十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方面
一是部分项目受事权和有关部门审批时长的影响推进不畅;二是政府部门尚未对市场失信行为形成强效监管;三是政策吸引力不足,政府服务能力有待加强。
(十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方面
一是个别市和部分县、项目单位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二是部分建设项目未按期开工或开工后进展缓慢;三是部分未开工项目未按具体实施方案的时间要求推进前期工作;四是5个市的市、县财政2017年度未安排相应配套资金;五是试点县镇医联体项目建设推进缓慢。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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