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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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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2023年7月26日在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  马学斌

省人大常委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部署安排,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整改工作专题汇报,通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度,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坚决扛起审计整改的政治责任。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2021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通过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等3种方式进行,将《关于我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审计整改协调会,印发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省审计厅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等3种类型分别明确整改要求,强化对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对2021年已查出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省审计厅前后3批次向有关地市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发出通知或通报,全面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实现高质量清零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部署安排,着力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压实审计整改责任,贯通监督力量,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抓紧抓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组织部署及时有力。2022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51次,各分管省领导围绕各领域整改事项加强协调推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点项目整改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扎实做好审计整改。2023年5月31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要扎实做好审计整改,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细,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1月18日,十四届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安排第一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工作部署,强调要扎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整改总体效果显著。截至2023年5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844个问题中,已整改到位783个,整改到位率92.77%,比上年(83.09%)提高9.68个百分点;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568个问题已整改到位554个,整改率97.54%;要求分阶段整改的199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66个,整改率83.42%;要求持续整改的77个问题已整改到位63个,整改率81.82%;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61个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审计查出问题共涉及金额1587.1亿元,共整改1546.47亿元,审计金额整改到位率97.44%,比上年(93.61%)提高3.83个百分点。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18项,处理处分653人,约谈2个地市部门、4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部门和57名相关责任人。

  三是整改长效机制初见成效。省委、省政府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提升治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完善全面覆盖、职责清晰、运转高效、问责有力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省审计厅将整改监督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建立“回头看”督促检查机制,加大通报和约谈力度;有关部门单位从不同角度专项开展审计整改及督促检查;多地建立了巡审联动、督审联动机制,将审计整改纳入巡察督察督办和绩效考核内容,各类监督力量贯通协同,形成了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3种方式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今年2月,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会同省审计厅组成调研组赴河源、梅州、惠州、阳江和茂名等市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整改措施落地落实,横向配合纵向联动更加紧密,审计整改合力和效能显著提升。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省级财政通过收回结余资金、调整投资计划、加快拨付等整改565.2亿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等整改259.06亿元,有关地区通过追缴、统筹盘活、归还原渠道等整改142.46亿元,有关省属企业通过调整账目、追回损失等整改579.75亿元。主要情况是:

  (一)财政管理审计方面。

  1.关于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方面。应整改问题18个,涉及2个市、3个省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17个,整改582.24亿元,完善制度5项。

  一是对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问题。省财政厅加强对代编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通过提前做好项目入库工作、加强项目计划与预算安排的统筹衔接、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等整改148.81亿元;采取优化预算编制流程、编早编细编实预算等方式整改163.48亿元;督促有关单位制定资金安排方案、建立资金管理台账等整改126.52亿元。二是对财政资金结构优化整合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已采取明确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措施,统一提前下达和年中下达方式整改8.52亿元;通过收回统筹、加快拨付或使用等整改26.6亿元。三是对往来账核算管理不规范问题。省财政厅加强与相关地市和部门沟通协调,组织清理清算长期挂账资金15.22亿元;将14家省属国有企业的资本金67.65亿元列入“股权投资”科目核算。四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预算编制不精准问题。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加强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审核工作,印发工作指引,加强对地方的业务指导和社保基金监控。五是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有关地市和单位通过健全完善债券管理机制、规范债券资金收益管理等方式整改24.8亿元。

  2.关于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应整改问题93个,涉及16个部门和48家所属单位,已完成整改92个,已整改99.87亿元,完善制度13项。

  一是对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准确问题。6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已采取夯实预算编制主体责任,科学精准预测收支等措施,规范下属单位预决算编制。二是对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列支等问题。5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已采取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预算执行约束机制等措施整改1140.73万元。三是对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问题。13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已采取清理盘活、上缴财政、补办手续等措施整改25.91亿元。四是对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问题。有关部门单位通过新增录入财政项目库、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向社会公开信息等整改61.31亿元。五是对违规采购和招标问题。8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管理。六是对重点项目绩效管理推进不到位问题。5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加强重点项目绩效管理,规范绩效目标或指标设置,强化绩效自评结果审核。七是对占用下属企业车辆、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3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加强公务车管理,退还违规占用下属企业车辆,清理整顿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

  3.关于市县财政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11个,涉及2个市,全部整改到位,整改70.06亿元,完善制度1项。

  一是对预决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个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编入财政总决算报表,涉及整改金额25.78亿元;将9家市属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规范完整。二是对未及时分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问题。2个市督促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计划,加快分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2.63亿元。三是对非税收入未缴、迟缴国库问题。2个市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非税收入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涉及整改金额11.65亿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方面。

  1.关于服务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政策落实方面。应整改问题18个,涉及1个市,7个省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16个,整改123.32亿元,完善制度22项。

  一是对稳外贸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省主管部门及时转发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通知及工作指引,明确中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废止各市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跨境电商支持措施7项,收回或经重新评审后调整项目资金2977.38万元;加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7个市和1个县采取加快支出进度、收回统筹使用等方式落实整改8941.83万元;加强对享受“加易贷”融资风险补偿的加工贸易企业白名单的管理,该政策实施2年来已对省内1199家企业发放有效贷款4430.47亿元,缓解我省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是对自贸区发展战略推进不力问题。相关地区和部门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印发《南沙新区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指引》,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和海绵城市建设”改革开放工作任务;“公司律师执业审核”等13项省级管理权限已全部完成委托或下放实施到位;“允许独资举办非学历中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7项制度已在全省各地复制推广实施;加大力度推进重点项目建设,4个国际航运中心重点建设项目中,2个已基本完工,1个已开工,1个项目正在抓紧推进。

  三是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指出的13个投资方向与基金产业投资目录不符的项目重新进行认定,采取退出或将剩余额度剔除投资范围等措施落实整改,督促下属子公司重新调整管理费提取标准,从基金回收收益中冲抵超标准提取管理费4965.5万元;全面停止为银行已放款或贷款关系已结束的业务提供担保,退回担保费31.42万元;多措并举推进全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基层服务网络建设,落实27个重点县办事处的办公地点并安排专职人员,建立农担工作协调机制。4个市和6个县制定修订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14项。

  2.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落实方面。应整改问题19个,涉及2个省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18个,整改8.3亿元,完善制度2项。

  一是对广东省实验室建设运行滞后问题。发展规划方面,省主管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和座谈研讨,督促各承建市结合省实验室定位和运行期建设目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2个省主管部门优化年度预算核定流程,25家省实验室及分中心已完成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报送和论证审核工作。建设任务推进方面,第二批启动建设的3家省实验室中,2家已正式挂牌并引进科研人才团队28个、科研人员63人,承担相关科研项目24项;1家已完成4批次340台(套)共计6146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第三批启动建设的10家省实验室中,4家已正式入驻开展工作。人才引进方面,省主管部门指导各省实验室做好人才引培规划,各承建地市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加快建立人才团队,各省实验室加快制定人才和团队引进制度,审计指出的6家粤东西北省实验室引进科研人员313人,24家省实验室中,全职全时人员占比58%。

  二是对广东省第一期高水平医院建设重点不突出、推进不力等问题。专科建设方面,省主管部门印发《“十四五”广东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指导各医院加大力度推进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各医院依托临床重点专科平台,制订建设方案,集中力量培育本机构的品牌专科。项目推进方面,1家医学科学院和7家医院制定完善工作管理办法,设立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研究中心运行方面,省主管部门将承接项目数量、药物的例数、类别和剂型等作为Ⅰ期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水平和能力的重要考量指标,统筹做好临床试验研究中心建设布局。资金资产管理方面,省主管部门加强设备采购调研论证,严把立项关;12家医院购置的285台(套)临床医学研究实验设备和医疗器械已投入使用;4家医院修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督促专家(团队)补回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或相应扣减劳务费用973.79万元。

  3.关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应整改问题30个,涉及1个市,3个省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25个,完善制度24项。

  一是对未按规定出台规划或制度问题。省主管部门出台《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十四五”规划》《南海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广东)》等3项指导性文件;3个市印发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1个市印发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实。

  二是对海洋建设任务未完成问题。省主管部门编制《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推进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庙湾岛)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砂质海岸等岸线和岛礁修复工作;完成包括海洋资源在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价值量估算等试点工作,建立海域资源实物账号和价值账户;督促12个沿海地市完成海洋灾害承灾体调查、海洋灾害隐患排查等5项任务。

  三是对地质、水土防灾减灾任务未完成问题。省主管部门印发技术指引,指导各地开展陆海全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双评价”工作,督促相关地市完成10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建设工作;17个重点县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3个市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调查评价试点任务;1个市完成1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3个试点地区完成城市地质调查工作任务;1个市的217个建设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142个建设项目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报备,6个建设项目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四是对林业建设任务未完成问题。1个市完成4项林业建设任务,对国有林场代管的2个农业队开展户籍人口普查登记和山林土地确权登记,并移交归属镇管理;聘请审计机构开展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委托第三方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及监督检查工作。

  五是对水环境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省主管部门加大力度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大中型水库坝上水位监测站建设54宗,将43条重点防洪中小河流水文监测和大中型水库出库流量监测任务纳入我省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

  六是对固体废物、重金属和放射性矿管理不到位问题。省主管部门更新发布《广东省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录》,确定38家名录企业,组织编制监测方案;对99家重金属污染物减排项目清单企业建立省级台账并落实专人跟进,组织有关地市复核企业重金属污染物证载许可排放量,其中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29家,注销排污许可证8家;督促13家企业和2家电镀园区完成涉重金属重点治理工程20个。1个市的2个建筑垃圾余泥消纳场已建成投产,2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已进场施工,1个焚烧发电厂已完成选址。

  七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问题。3个市印发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完成黑烟车限行区划定工作;6个市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建设;11个市修订发布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4.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应整改问题161个,涉及14个市,已完成整改143个,整改25.18亿元,完善制度10项。

  一是对扶贫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扶贫资产底数管理方面,48个县2824项、9.65亿元扶贫资产已补充办理确权登记。扶贫项目效益管理方面,13个县加强扶贫资产项目的监管和运营管护指导,41项扶贫资产采取公开招租和市场化运营等措施解决闲置问题,确保扶贫资产资金发挥效益;32个县加大力度追收到期未足额兑付的扶贫资产收益款5600.11万元。村集体和农户权益保障方面,14个县收回67项扶贫项目本金7646.83万元,12个县188个项目闲置的3.09亿元扶贫项目本金已重新选择适合的产业项目,7个县16项扶贫资产收益款1756.09万元已按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

  二是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不精准问题。25个县集中排查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家庭445户,全部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38个县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审计指出的1239名重病重疾、残疾人已落实纳入低保或生活和护理补贴发放范围。

  三是对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不到位问题。8个市加大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人员征集力度并向帮扶镇倾斜,已为305个工作队配备农村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等岗位人员,22个工作队已将“三支一扶”人员和金融助理等纳入工作队统一管理;4个市的58个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已完成年度帮扶计划、五年帮扶规划编制工作;10个市及相关县区加强资金的统筹,落实配套帮扶资金8.63亿元,统筹用于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建设。

  四是对农村集中供水及村卫生站建设不力问题。9个县组织实施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和巩固提升工程,新建规模化水厂、跨镇扩网、整合或改造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等,实现1086个自然村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5个县闲置的21个集中供水设施已投入使用;17个县完善520个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消毒设备、消毒措施;13个县对集中供水工程设施、蓄水池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清洁和维修检测,103个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指标检测结果均已达标;26个县的164个行政村落实配建村卫生站,4个村卫生站已修复和消除渗水等安全隐患并完善配套设备后投入使用。

  5.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平安广东政策落实方面。应整改问题160个,涉及17个市,2个省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152个,整改80.5亿元,完善制度39项。

  一是对粮食安全政策落实不到位和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2个市及3个县的22个镇街重新选定并签订协议,实现粮食应急供应网点镇街全覆盖;1个市及6个县组织开展应急保障网点(企业)检查,终止不符合要求的网点和企业。1个市及11个县采取统筹协调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机耕机种、代耕代种等方式落实复耕复种21109.32亩。3个县完成耕地地力补贴发放2151.39万元,3个县追回多发放耕地地力补贴663.78万元,5个县加快拨付或统筹使用闲置的产粮大县补助等专项资金4794.61万元。

  二是对食品安全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1个市588家营业的大中型餐馆纳入“互联网+监管”;1个县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审计指出的56所学校食堂已全部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程;4个市督促学校加强对校园超市(小卖部)的日常监管,41所学校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制度并对外公示,51所学校落实水质检测、定期卫生巡查等措施;2个市的9所学校食堂相关从业人员均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或达到等级要求。

  三是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及管理不严问题。3个市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印发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办法等10项制度;4个市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完善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及相关警示标志,配齐消防设备;4个市采取设立监测预警中心,落实专业人员24小时监测预警值守;6个市督促536家企业及时对接监测监控数据,完善系统信息。

  四是10个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政策保障不到位等问题。3个县出台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3项,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指挥体系、预防预警机制、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3个县将疫苗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2个市升级改进疫苗冷链设备,加强实时动态监测;5个市完善工作制度,落实疫苗运输全过程温度监测;3个市按规定销毁报废疫苗4.82万支;3个县将24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调离预防接种工作岗位;5个市加强疫苗采购结算管理,催收结清欠款3.32亿元;5个市督促15家疾控中心、接种单位上缴违规收取的储存运输费、注射费及耗材费2246.71万元;4个市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收支两条线”上缴预防接种服务费2168.5万元。

  五是对金融风险管控措施不力问题。决策程序方面,1家公司指导10家控股地市担保公司制定党支部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明确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定价调价机制;2家公司通过司法程序加快推进6个存量项目的清收工作,完善制度5项;1支基金修订完善业务流程,增加基金投向的事前审查条款。项目风险管控方面,2家担保公司停止开展风险补偿类业务,终止无法满足政策上限要求的合作协议。经营风险把控方面,1家担保公司停止交易场所发行的债权类产品、无资质助贷机构兜底承诺等担保业务;1家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租赁物登记工作;1家资产管理公司停止为其他公司规避区域经营限制提供通道,杜绝借新还旧行为。

  (三)重点民生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方面。

  1.关于社会保障方面。应整改问题67个,涉及2个省直部门和14个市,全部整改到位,整改2.09亿元,完善社会保险、医疗救助管理等方面制度29项。

  一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全省实现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社会化发放率100%,审计指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尚未追偿的598例,经办机构已全部发送稽核追偿通知书,职责履行率100%。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优化医疗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二是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问题。对挪用或截留克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问题,6个市29个集中供养和救助机构已追缴退回或上缴财政、原渠道归还360.23万元,通过调整账表等完成整改938.72万元;对挪用资金用于机构日常经费开支问题,2个市财政、民政部门已追加预算、退还资金62.47万元;对部分部门和机构履职不到位问题,已对2万多名困难群众进行核实甄别,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生活、医疗救助范围,补发待遇等整改725.3万元。

  三是对城区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3个市和7个县加强特困老人巡访和台账记录,与医院签订医养合作协议,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等机制;5个市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向社会公开床位数量、收费标准等信息;7个市按照最新标准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配置;6个市有关养老机构完善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设施或居室内紧急呼叫装置;4个市有关养老机构取得消防合格意见或关停注销;2个市修订办法,将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业比例调整到规定的50%以上;1个市收回未能发放的新增床位补助经费指标200万元,1个市安排2019-2020年养老服务运营资助经费57.95万元。

  2.公立医院药品耗材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7个,涉及1个省直部门和3家医院,全部整改到位,整改26.26亿元,完善外购药品管理、医用耗材管理等制度6项。

  一是对公立医院未按规定及时关停自办营利性药店问题。审计指出的3家医院已关停、注销自办营利性药店,省卫生健康委举一反三对全省21个市进行针对性的清理整治,推动6个市共31家公立医院关停了自办营利性药店。二是对公立医院未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用耗材平台采购政策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的通知》等,督促医疗机构加强药品耗材采购管理。三是省医保部门履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职责不到位问题。省医保局加强统筹指导、强化联动机制,第一期高水平30家医院所在的12个市医保部门均已公布并执行《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涉及的172项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广州、深圳2个市已完成拟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3.关于城市公共服务方面。应整改问题44个,涉及3个省直部门和13个市,已完成整改41个,完善环卫设施管理、采购管理等制度46项。

  一是对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问题。8个市召开联席会议,整合公共停车资源,编制智慧泊车等停车设施改造计划,建立健全停车管理、停车设施建设等制度16项;1个市约谈停车场建设企业,1个市推动27个停车场建成并投入使用,1个市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23个。

  二是对中心城区公厕规划建设管理问题。2个市通过新建公厕、云平台开放共享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服务区、街道社区及商户住户内部厕所,推动公厕覆盖满足要求;6个市梳理调整未建成公厕的施工图设计,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3个市重新选址完成标准公厕建设并投入使用;8个市停用或拆除年久失修公厕,及时修缮故障设施设备,加强公厕巡查监管。

  三是对文化体育政策落实及省级体育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5个市、17个县已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1个部门协调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项目选址,推动省文化标志性建设项目加快建设;1个部门发送应急广播建设资料、具体的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新建市县应急广播平台11个,镇村分控平台507个;指导7个市进行用户需求逐户调查,制定一市一策的“坏机清零”整改方案,已完成52667户整改任务。

  4.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应整改问题19个,涉及1个省直部门和6个市,已完成整改16个,整改9.23亿元。

  一是对农村改厕及生活垃圾处理问题。9个县提升公厕周边环境、拆除改建或新建等整改公厕20个;1个县将农村户厕改造纳入县“十四五”改厕计划;1个县区将生活垃圾渗滤液进行无害化处理,转运处理污水8850.57吨。二是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2个县通过统筹财政资金、追回被挪用资金等方式,归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2.11亿元;2个县已落实配套、加快拨付保洁员工资和卫生保洁费用0.22亿元;6个县督促养殖场项目实施主体加快施工进度,抓紧项目验收,促进畜禽粪污治理补助资金支出1.10亿元;1个区召开整改专题约谈会,15个镇终止合同重新招投标。

  5.关于全省新垦造水田项目方面。应整改问题8个,涉及1个省直部门,已完成整改问题6个,整改8124.9万元。

  一是对项目指标形成时间长、验收进展慢问题。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市、县落实专人专班跟进制度,压实各片区、各项目跟踪指导责任。二是对部分项目结算审核慢问题。省财政厅加强对地市审核情况调研和督导,指导各地推进项目财政审核工作,截至2023年3月底,232个省级垦造水田项目中166个项目完成工程结算,8个项目完成竣工决算。三是对部分费用未能按期支付问题。英德市与相关企业签订和解协议分两期支付拖欠资金,已追缴回3000万元;省自然资源厅督促项目所在地政府按规定发放激励补贴和租地费用,加快资金拨付844.06万元。四是对部分项目移交管护慢、后期管护资金未落实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加强工作督导,协同省农业农村厅抓好垦造水田项目移交与后期管护的衔接,督促各市县落实项目管护资金。

  6.关于重大投资项目方面。应整改问题50个,涉及3户省属国有企业,全部整改到位,整改9.63亿元。

  一是龙连和佛肇项目建设管理及绩效问题。1户企业调减龙连项目竣工决算1.68亿元,2户企业办理验工计价、处罚监理和施工人员违约变更行为,核减2个项目建设成本3087.47万元;1户企业整合利用资源,优化运输组织、实现列车跨线运行,提升佛肇项目运营效果;2户企业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清退违规接待费、建立健全财务报销制度等整改1215.47万元;1个市和2户企业调整账表、验工计价据实结算、按工业用地性质重新评估确定置换价格、归垫征拆资金等整改3.05亿元。

  二是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及广清城际清远至职教城段项目建设问题。1户企业协调地方政府,加大征迁力度,已交地699亩、拆迁房屋9.7万平方米;督促有关单位规范勘探,完成广清北延线勘探3652孔。1户企业单独编制土地台账,完善红线外用地报批手续,促进红线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1户企业协调地方政府拨付建设资本金延期到位利息730万元。

  (四)国资国企审计方面。

  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国资国企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对2022年11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发现问题及专题询问情况,省审计厅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审计查出139个应整改问题,122个已整改到位,已整改金额508.98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21项。

  1.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方面。应整改问题61个,涉及15户省属国有企业,已完成整改54个,整改472.56亿元,完善议事规则、投资管理、预算管理、风险管控等制度104项。

  一是对部分改革发展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1户企业进一步深化集团化改革,将所属60户僵尸企业、49户高风险企业纳入清理范围,加快推进项目建设;1户企业完善影视创作生产项目考核激励机制,重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电影港项目;1户企业围绕中医药产业积极推进科技园、大健康制造厂、检验检测中心等系列项目建设,积极发展跨境金融服务;1户企业建立健全52项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是对部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合规问题。8户企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落实党委会前置研究重大事项的要求,完善制度9项;1户企业建立筹融资、担保管理台账,加强对项目投资资金合规性审查把控,1户企业完成资产评估并取得物业不动产权证书;2户企业积极协调项目公司盘活投资项目,加强投资风险管控;1户企业加快推进资产保全和破产清算工作,采取法律手段等方式挽回损失1112.6万元。

  三是对个别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问题。1户企业对下属公司开展企业经营风险排查,加强业务风险管控,对违规出借代理资质业务进行清退处理;1户企业已偿还贸易型融资贷款11.62亿元,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1户企业对所有商贸业务进行清查清理,收回融资性贸易业务相关费用383.2万元,完善风险防范机制;1户企业已与属地政府协调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手续;1户企业已收回违规发放贷款5188万元,通过诉讼积极追收贷款3312万元,规范贷款业务管理,杜绝新的贷款损失发生。

  四是对部分会计信息不实及国有资产管理不完善问题。4户企业及时纠正会计报表差错,调整账务1.71亿元;1户企业开展不良资产全面清查摸底,纠正财务核销不及时、程序不合规等问题;1户企业积极完善资产核销手续;1户企业印发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范资产出租、转让等资产处置工作流程;1户企业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建立资产管理系统;2户企业采取措施分类处置盘活资产,盘活闲置物业7889.81平方米,挂牌转让土地260亩;3户企业通过调研督导、开展风险排查等方式,加强对下属企业经营和风险管控,完善制度9项,处理处分35人。

  五是对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佳或审批不规范问题。2户企业及时清理结存资金,上缴财政3655.71万元;7户企业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加快产业基金募集资金的使用,促进资金拨付35.85亿元;7户企业通过开展财务检查、注销担保企业、停止资金担保等方式整改,收回拆借资金2.46亿元,完善制度6项。

  2.关于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57个,涉及18家省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48个,整改11.02亿元,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资产出租出借等方面制度8项。

  一是对部分资产信息不实问题。10个部门和1家医院加强国有资产的定期盘点、盘活利用,做好实物登记及账务处理,调整账表10.10亿元,4个部门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时更新固定资产信息数据。二是对部分资产产权不清晰问题。1个部门协调组织多个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方案,持续推动解决历史遗留房产问题;4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厘清资产权属,登记入账房产1.7万平方米,完善借用手续318.69平方米,推进解决用地红线确权和不动产权证办理;4个部门按规定办理人员转隶、资产划拨及相应账务处理,涉及物业资产23项、房产4178.79平方米。三是对部分资产长期闲置问题。6个部门、3家所属单位和1家医院通过捐赠、转让、升级更新或重新投入使用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资产。四是对违规出租(出借)资产问题,1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已补办相关手续或收回出借资产,上缴租金146.23万元,5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和2家医院加强物业管理,完善制度3项,追缴上缴租金收入3043.77万元。

  3.关于自然资源资产方面。应整改问题21个,涉及1个市、2个省直部门,已完成整改20个,整改25.4亿元,完善水污染防治、土地矿产管理、森林防火等方面制度9项。

  一是对海洋和水资源管理不到位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已完工或调整取消海洋经济重点项目4个;省生态环境厅通过预警通报、挂牌督办、约谈等方式压实地方政府水污染治理责任;河源市完成病险水库主体或附属工程建设17座,已完工或办理完工验收、竣工验收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25个,按要求完成当年度小水电站退出任务,拆除小水电站12座。

  二是对于矿产资源管理不到位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将未完成且仍需治理的重点项目纳入新一轮的治理规划并安排矿山生态修复补助资金1.1亿元;河源市建立待建绿色矿山台账,按照“因地制宜、一矿一策”原则提出整治措施,分类编制矿山治理实施方案,立案查处非法转让采矿权及非法越界采矿行为。

  三是对违规出让和使用土地问题。河源市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4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1宗,清查136.47万平方米储备土地的出让、用途调整等情况并移送省纪委监委查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2宗、22.49万平方米,追缴土地转让欠款500万元。

  四是对林地管理不到位问题。河源市严肃查处少报瞒报森林火情问题,处分处理15人;将领导干部任期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纳入林长制考核,安排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2022年压减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6.17万亩,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减少至165.33万亩;对部分违法占用林地进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8人,补缴森林植被恢复费72.27万元,将150.45亩林地调整为非林地。

  (五)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对审计移送的105份移送处理书、181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组织查处,相关部门已处理人员617人,涉及金额1.45亿元,同时加紧追赃挽损,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处分,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

  1.关于财政资金国有资源管理领域重大损失浪费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岗位、重点事项和重点环节,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以案为鉴、加强警示,保持对涉众领域问题的高压态势。对化州市大风岭森林公园工程EPC项目投标单位串标的问题,茂名市主管部门对参与串标的投标人进行罚款处理。对化州市水务局对企业取水行为监管不力及水资源费流失的问题,化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的相关责任人。对佛冈县非法采矿的问题,县公安局已对非法采矿事项进行刑事立案。对徐闻县违规批准建筑物超容积率建设的问题,该县修订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审批程序。对省能源集团下属公司违规低价出租土地的问题,省能源集团纪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2.关于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整治,维护行业环境和群众健康权益,严肃查处骗取套取和贪污侵占救助资金等侵害困难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问题,指导各地深化治理成果。省审计厅与省委巡视办联合对省医保局开展全国首个省级“巡审结合”试点,追回医保基金719万元。对湛江市部分参保人涉嫌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已立案15宗,逮捕3人、刑拘3人,10人退回违规领取养老金154万余元。对茂名市717家卫生站涉嫌盗用参保人信息骗保问题,已追回医疗统筹资金693.10万元,并对6家卫生站负责人进行立案调查。对湛江、清远3家医院涉嫌骗取医保基金问题,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执行逮捕23人,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38人。对河源龙川社保局部分人员贪污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有7人被判处贪污罪并处罚金,12人受到党纪处分。对珠海市慈爱康复医院涉嫌骗取医疗费用和偷逃税款问题,市公安局、税务局联合检查并收缴企业所得税和相关滞纳金合计2236.56万元。

  3.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污染破坏环境问题。省主管部门围绕产权管理、民企挂靠、投融资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利益输送等问题。省审计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文件,在自然资源管理等领域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和审计协作配合机制。对中山市部分镇违规外运处理生活垃圾问题,16名涉案当事人被判决污染环境罪。对于化州市部分企业非法取水、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问题,市水务局已对9家企业非法取水事实进行实地核查,督促办理取水许可证,追缴水资源费203.06万元,同时移除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垃圾收集点,关闭工业污水入河排污口,推进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积极推动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省审计厅与省纪委监委协商优化移送事项办理机制并全力配合做好后续查处工作,规范移送工作流程。加强与人大、财政等监督协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对建工集团下属企业涉嫌私设小金库等违规事项,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下属公司原董事长党内严重警告和免职处分,给予财务经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关于其他方面违纪违法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持续加强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预警,加大对财政、环保、医疗卫生、教育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的处理力度。对广晟集团和建工集团下属企业向民营企业或员工自办公司输送利益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免停职,配合调查。对于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中心基地炉渣处理管理过程中慢作为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对珠海市部分公立医院违规线下采购药品耗材问题,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和扣除绩效等,并对医用耗材药品的线上采购工作进行整改。对16家技校违规开展有偿招生活动的问题,主管部门处分相关责任人,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违规学校的技工教育专项资金扶持资格,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并予以通报。

  (六)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推动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1.关于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建议。一是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方面。全省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统筹盘活政府资源资产和存量资金,用好中央财力补助,增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努力弥补减收影响,2022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33.08亿元,增长1.6%;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基本民生、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支持。二是积极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出台积极保障稳经济33条、19项接续政策及我省两批214项稳经济具体举措,为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实财政保障。三是加力提速稳住外贸基本盘。落实“稳外贸11条和4条”,畅通粤港跨境贸易通道,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扩大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通过将事后奖补资金改为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推动政策提速兑现。四是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及时出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25条”“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5条”等系列助企惠企政策,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服务活动,2022年退税减税缓税降费4656亿元,帮助企业纾困发展、渡过难关。

  2.关于深化财税改革,提高财政支持和保障能力的建议。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2022年省财政突出“项目优先”,按照“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执行”的原则,建立以项目为重点的预算管理模式,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省级年初预算到位率提高到90%。二是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构建“1个总体方案+1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9个分领域”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体系,适当加强省级支出责任。三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省级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安排预算部门行政经费同比下降6.4%,占省本级支出的4.8%。省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同比下降5%。四是坚持财力下沉。省财政厅强化基层“三保”保障,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五是积极推进数字财政建设。2022年,省财政实现财政资金全覆盖、预算级次全覆盖和财政业务全覆盖,省、市、县、乡四级4.4万个预算单位、15.8万个平台用户在“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规范”下开展全链条财政预算业务。

  3.关于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建议。一是财政金融风险管理方面。省财政厅加强地方债务实时监测,加大对债务管理使用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并严肃追责,巩固我省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成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推动各地各部门联合构筑防范地方金融风险防线,以法治化、市场化方式精准分类处置金融风险。二是国企风险管理方面。省国资委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建立健全重大投资与境外投资决策及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把控国有企业的总体资产负债情况,关注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等情况,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使用,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三是生态文明建设及粮食安全方面。省生态环境厅健全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及修复等制度改革。省农业农村厅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作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任务来抓。省粮食和储备局指导相关地市加强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明确要求不得以优先动用权等方式搞变通、打折扣。

  4.关于坚持严的主基调,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的建议。一是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前移反腐关口,深化源头治理,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组织开展资源环保、国资国企、粮食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高度关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岗位、重点事项、重点环节,着力揭示企业、金融、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重大损失损毁问题,严肃查处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以强监督推动强监管。二是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在制度层面推动高效率高质量衔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省人大常委会强化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运用,建立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动监督机制;省纪委监委将查处审计移送的重大问题线索和整改情况作为重要任务追责问责;省委巡视办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视范围;省委组织部注重审计及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省政府办公厅将重要审计整改事项纳入政府督查范围,与省审计厅等省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推动问题有效整改。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严肃廉洁纪律和财经纪律,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严肃查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截至2023年5月底,尚未完成整改的61个问题中,除要求分阶段整改的33个问题和持续整改的14个问题外,还有14个立行立改的问题,分别涉及扶贫资产管理、驻镇帮镇扶村、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国有资产长期闲置等。审计机关充分听取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实事求是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4方面值得关注的问题与困难:

  (一)有些属于体制机制的问题,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历史背景和外部条件较为复杂,受到规划、指标等多方面制约,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上级明确处置政策后规范有序整改。如部分事权责任划分不够明晰,在涉及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统筹协调难度大,需进一步深化改革来推动解决。自贸区建设、省实验室建设等试点项目涉及内容多、单位广、政策较为分散,需有效理顺各级各部门权责划分,加强各项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

  (二)有些属于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需长期持续推进。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化改革各项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但改革实施还需要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一些欠发达地区财力不足,行政能力有待提升,面临预算管理改革等改革措施“接不住、管不好”问题的挑战,导致国家和省层面政策激励和引导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地方谋划储备项目的意识和能力有差距,靠前主动谋划衔接意识不强,习惯于被动等待上级布置明确工作重点,主动性不高,习惯于把概念、想法当成项目,项目储备不实。

  (三)有些属于管理和执行层面的问题,需进一步细化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比如个别省直部门因机构改革,账务合并导致资产权属不清、账实不符,需花费较多时间溯源确权处理。一些领域支出结构固化,预算管理的理念还不深入、预算安排机制还不完善,导致资金沉淀、部分项目产出和绩效未达预期等问题屡审屡犯。

  (四)还有个别问题情况和原因较为复杂,需稳妥有序推进。有些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需持续推进整改;有些项目因受疫情、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未达预期;有些企业因经营困难或涉及诉讼,土地出让金等部分资金难以足额缴纳等问题,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化解矛盾、序时解决。

  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加强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党组)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直接管,认真研究部署问题整改工作,重大问题整改情况主动请示报告、加强沟通协调。二是强化系统施治,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拿出切实管用的整改方案,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推动标本兼治。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深化拓展监督内容,省审计厅加强督促检查,对重点领域、重大政策措施、重点民生项目及以前年度已查出至今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大跟踪督促检查的力度,全面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四是加强各类监督力量的贯通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国资监管部门深化审计及整改成果运用,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增强监督权威性严肃性。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对审计及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敢于动真碰硬,严肃认真抓好审计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切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解读:广东:逾九成问题已整改!——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