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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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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

  粤府办〔2020〕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切实做好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加快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发挥广东“数字政府”优势,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升群众对基层政务公开的满意度及获得感,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全面梳理细化基层政府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专业队伍向基层政府延伸,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基本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2021年底前,建成一套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统一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培训、考评以及协同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建立。

  2022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附件1),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行政管理职能)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并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

  省直相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形成本领域成果报告,于2021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积极配合国务院部门编制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

  (二) 推广使用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我省已围绕政务公开术语、基本要求、目录编制指南、运行管理、公众意见处置、公开程序等范畴,制定发布了六项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附件2)。基层政府要充分运用上述地方标准,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平台建设和公开制度建设。同时,对标准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 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认真落实《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粤办函〔2020〕42号)有关要求,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四)发挥试点单位示范带动作用。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罗湖区、佛山市禅城区、梅州市平远县、惠州市博罗县、肇庆市高要区、云浮市新兴县等7家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试点单位要继续深化有关工作,根据26个指引进一步调整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2020年9月30日前公布;深圳市龙华区、珠海市金湾区、惠州市惠城区、东莞市大朗镇、中山市坦洲镇、湛江市廉江市、肇庆市端州区、清远市清城区等8家试点成果推广应用单位要根据26个指引加快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2020年10月31日前公布。上述15家单位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精心编制调整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制订、修订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我省其他基层政府提供借鉴。

  (五)加强基层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加强对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意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公开方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积极依托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六)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县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共享工作成效。基层政府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本级部门资源与数据,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建立健全网站意识形态安全和技术安全防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可靠、安全。

  (七)推动政务新媒体做优做强。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把基层政务新媒体打造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重要平台,权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积极借助基层融媒体中心,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为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整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夯实基础,结合地方特色为群众提供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

  (八)拓宽基层政府线下公开渠道。依托县(市、区)、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将政务公开触角延伸到基层农村末端,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公开清单,优化公开方式,综合利用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农村(社区)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

  (九)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网络问政处理机制。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建立完善留言咨询渠道,建立快速高效的留言办理工作机制,认真办理网民给地方领导各类留言,及时释疑解惑、引导预期。

   (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分级分层管理,规范、准确、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确保有服务必有指南、指南简单易懂,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标准;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实现办事过程信息公开,方便办事群众及时掌握办事进展情况;以高频民生事项和涉企事项为切入点,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简单化,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专栏向社会公开。各级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原则要求,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便基层群众生产生活。

  (十一)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8〕360号)相关规定,按照“引导预期、同步解读、跟踪评估”总体要求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实做精做细解读工作。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做到政策公布时同步组织开展解读,解读材料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要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点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

  (十二)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公安、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同联动机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对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回应,共同做好基层政务舆情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探索开展政府信息精准推送工作。探索建立信息定向推送机制,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向特定服务人群精准推送政府信息。充分利用数字政府集约化建设规模效应,依托“粤省事”“粤商通”等数字平台建立“政策直通车”机制,为企业、群众定向提供个性化政府信息推送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省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加强对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重要工作予以部署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国办发〔2019〕54号文和本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落实,并对乡镇(街道)加强具体指导。

  (二)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全省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明确承担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切实提升依法依规公开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评价内容,尚未纳入的应在2020年年底前纳入。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将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省政务公开考核和法治广东建设考评范围,并提高相关分值,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适时对各地考核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通报,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

  1.国家部委制定的26个标准指引

  (下载地址:http://www.gd.gov.cn/wzfj/gjbwbzzy.doc

  2.广东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

  (下载地址:http://www.gd.gov.cn/wzfj/gdszwgkdfbz.rar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