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经我局现场核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相关要求,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750)8812174
通讯地址:鹤山市沙坪文华路98号
邮编:529700
序号 | 小作坊名称 | 经营地址 | 负责人 | 食品种类 | 现场检查时间 |
1 | 鹤山市龙口镇新市场西登烧腊加工场 | 鹤山市龙口镇新市场A座二楼7-8号 | 何海信 | 肉制品/热加工熟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烧猪、烧鹅) | 2020-07-07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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