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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4月第1批)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要求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食品案件 | ||||||||||
1 | (鹤山)食药监食罚〔2017〕43号 | 鹤山市古劳福兴酒楼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鹤山市古劳福兴酒楼 | 李焕笑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金牌火腿伍仁月饼、蛋黄白莲蓉月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以及《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指导标准》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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