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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5月第1批)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要求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食品案件 | ||||||||||
1 | (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6号 | 广东省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鹤山商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广东省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鹤山商场 | 何宇昕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甘草黄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免于处罚 |  ̄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8日 | ||
2 | (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7号 | 鹤山市沙坪镇昊记凉果店(经营者:冯育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鹤山市沙坪镇昊记凉果店(经营者:冯育全) | 冯育全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丰红瓜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8日 | ||
3 | (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8号 | 鹤山市明日生活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案 | 鹤山市明日生活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劳志荣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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