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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6月第3批)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要求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食品案件 | ||||||||||
1 | (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13号 | 广东省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鹤山商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广东省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鹤山商场 | 何宇昕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碧绿提子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作出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9日 | ||
2 | (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14号 | 鹤山市沙坪阁落商行(经营者:江俭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案 | 鹤山市沙坪阁落商行(经营者:江俭华) | 江俭华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印尼进口Capelang鹰牌酸梅粉话梅梅子粉香甜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指导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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