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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食品小作坊拟发证信息公示(2021. 05.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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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经我局现场核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相关要求,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750)8812174

  通讯地址:鹤山市沙坪文华路98号

  邮编:529700

序号

小作坊名称

经营地址

负责人

食品种类

现场检查时间

1

鹤山市宅梧镇御糦食品店

鹤山市宅梧镇双龙表坑小学内

戚镕基

糕点/热加工糕点(蒸煮类糕点:粽子类、糯米鸡)

2021-05-14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