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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7月第1批)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要求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食品案件 | ||||||||||
1 | (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15号 | 鹤山市沙坪璇乐商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的食品(纯米酒)案 | 鹤山市沙坪璇乐商店 | 何美珍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的食品(纯米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以及《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指导标准》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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