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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9月第1批)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要求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药品案件 | ||||||||||
1 | (鹤山)食药监药罚〔2018〕3号 | 鹤山市幸福源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和销售劣药案 | 鹤山市幸福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 刘祥玉 | 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和销售劣药(利福平乳膏)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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