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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12月第1批)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要求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食品案件 | ||||||||||
1 | (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46号 | 鹤山市沙坪祥泰食品批发店(经营者:颜良)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鹤山市沙坪祥泰食品批发店(经营者:颜良) | 颜良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甜酒花生和小米锅巴膨化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的行政处罚 | _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0日 | ||
2 | (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47号 | 鹤山市沙坪新安永联副食批发部(经营者:王旭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鹤山市沙坪新安永联副食批发部(经营者:王旭源) | 王旭源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鱼皮花生和海苔花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以及《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指导标准》(食品安全法)序号第5.10之“违法程度较轻”的量化标准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0日 | ||
3 | (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48号 | 鹤山市沙坪镇揭西商店(经营者:曾贝珍)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鹤山市沙坪镇揭西商店(经营者:曾贝珍) | 曾贝珍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金典乡吧佬五香瓜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指导标准》(食品安全法)序号第5.3之“违法程度较轻”的量化标准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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