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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1月第3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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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1月第3批)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要求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食品案件
1(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56号鹤山市龙口镇龙护振记油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鹤山市龙口镇龙护振记油店
易振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花生油)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21日
2(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55号鹤山市共和镇顶香食品商行销售与其标签标示内容不符的食品案鹤山市共和镇顶香食品商行
王小明销售与其标签标示内容不符的食品(双雄橄榄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22日
3(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57号鹤山市云宿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鹤山市云宿山泉水有限公司
梁有庆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饮用山泉水(包装饮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指导标准》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序号第5点“违法程度一般”的量化标准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24日
药品案件
1(鹤山)食药监药罚〔2018〕9号鹤山市沙坪祈福药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案鹤山市沙坪祈福药店
温珠育  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立加利仙苯溴马隆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指导标准》(药品管理法)序号第7之“违法程度较轻”的量化标准规定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