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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3月第1批)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要求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食品案件 | ||||||||||
1 | (鹤山)市场监管食罚〔2019〕2号 | 鹤山市悦家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案 | 鹤山市悦家贸易有限公司 | 曾志广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花多力新疆雪菊蜂蜜”和“花多力新疆野生黑枸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4日 | ||
2 | (鹤山)市场监管食罚〔2019〕3号 | 鹤山市七翁井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鹤山市七翁井山泉水有限公司 | 张国华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七翁井饮用天然泉水(包装饮用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六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7日 | ||
3 | (鹤山)市场监管食罚〔2019〕4号 | 鹤山市古劳镇润香百货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 鹤山市古劳镇润香百货店 | 阳冬林 |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怡寶饮用纯净水) | 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三)项、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11日 | ||
4 | (鹤山)市场监管食罚〔2019〕5号 | 鹤山市悦家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鹤山市悦家贸易有限公司 | 曾志广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板蓝颗粒”、“黑芝麻糊”、“香辣黄金丝”、“越南八婆腰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八)项以及《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指导标准》(食品安全法)序号第6.2之“违法程度较轻”量化标准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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