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经我局现场核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相关要求,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750)8812174
通讯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98号
邮编:529700
序号 | 小作坊名称 | 生产地址 | 负责人 | 食品种类 | 现场检查时间 |
1 | 鹤山市龙口镇芳芹烧腊加工场 | 鹤山市龙口镇五福村民委员会石龙村 | 周芳芹 | 热加工熟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白煮类); 散装 | 2024-2-22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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