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经我局现场核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相关要求,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750)8812174
通讯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98号
邮编:529700
序号 | 小作坊名称 | 生产地址 | 负责人 | 食品种类 | 现场检查时间 |
1 | 鹤山市共和镇鑫顺面店(个体工商户) | 鹤山市共和镇南坑村委会南兴村文化楼侧 | 朱建华 | 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散装 | 202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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