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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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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生产监管股:

       为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分级监管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鹤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

鹤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履行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抓重点、控风险、提效能、保安全”的原则,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风险分级监管,推动实现监管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建立起“分类合理、管理科学、运作高效、强化自律”的管理模式,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环节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分级等级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1、A级风险:调味品、饼干、罐头、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他食品的生产加工小作坊。

       2、B级风险: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糕点、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的生产加工小作坊。

       3、C级风险:食用油、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频次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分级评定的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分类监管及频次要求如下:

       1、一类监管:对A级风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小作坊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所负责,每年不少于1次。

       2、二类监管:对B级风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小作坊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所负责,每年不少于2次。

       3、三类监管:对C级风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小作坊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所负责,每年不少于3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是实施科学监管、精准监管的重要措施,根据“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的原则,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顺利实施。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应于每半年根据相关规定对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风险等级进行评定。

       监管工作规范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应当使用《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

       (二)加强信息报送

       各市场监管所与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要加强信息沟通,各市场监管所应于每月25日前把当月监管情况报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应指定人员收集和汇总监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