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食盐安全监管职责,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确保群众用盐安全,9月21日,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江门市盐业公司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盐批发企业、餐饮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为检查重点,对经营户经营食盐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项目为食盐贮存条件、食盐经营品种、食盐外包装标签标识、经营户索证索票情况、非碘盐经营情况等。执法人员要求经营户对照《食盐经营单位自查表和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经营户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盐经营活动,保证食盐质量安全。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检查经营户16家,对现场无法提供进货单据的经营户发出监督意见书2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保障我市食盐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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