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食盐市场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确保春节期间群众用盐安全,1月23日,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广东省盐业集团江门有限公司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批发部为检查重点,对经营户经营食盐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项目为食盐贮存条件、食盐经营品种、食盐外包装标签标识、经营户索证索票情况、非碘盐经营情况等。执法人员要求经营户对照《食盐经营单位自查表和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经营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盐质量安全。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检查经营户20家,对现场无法提供进货单据的经营户发出监督意见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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