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江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政实施后,我市全面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真正实现“零门槛”。
(一)全面放开在城区、城镇社区落户的基本迁入条件,取消参保要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准入政策。(二)普通租住人员或就业人员当天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就业合同当天即可落户;投靠直系亲属的人员、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学历型人员随来随落户,同时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都可随迁,真正实现了入户区域放开、入户条件放开、入户材料放开、入户人员放开的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三)破除了最大的障碍——落户地址问题。在鹤山市辖区无自有合法产权的申请人,既可落户在就业单位或社区的公共集体户,也可落户在亲属或朋友的家庭户。(四)群众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居住、就业、创业、亲属、学历等任何一种佐证材料,即可申请户口登记。
1、居住、就业、创业入户
(1)办理条件
①在县级市、区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合法产权住所在城镇社区的,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以申请立(入)户(已婚子女的配偶及子女可随迁);合法产权住所在农村的,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可立(入)户,父母可以随迁。
②在县级市、区没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在城镇社区居住、就业、创业的,可申请入户。本人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以随迁。
③在县级市、区没有合法产权住所,且拥有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如商铺、公寓、厂房、仓库和其他用途的房产,可申请入户。本人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以随迁。
(2)需审核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②居民身份证。
其他情形:
①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入户的。提交合法住所凭证。
②租赁入户的。提交居住凭证。
③就业、创业入户的。提交就业或创业凭证。
④其他商服用地入户的。提交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等性质的产权凭证。
2.学历型人员入户
(1)办理条件
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广东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或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等人员可申请入户。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2)需审核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
②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技能证书、广东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或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的相关证书、相关人才认证证明。(多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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