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征地管理,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标准,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就《标准》相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14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鹤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联系电话:0750-8890498。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heshanziranju@163.com)、邮寄(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邮编:529700)、传真(0750-8898545)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及建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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