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2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103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沙坪街莺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4202公顷、折合6.303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5.187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1.116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9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沙坪街莺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202公顷、折合6.303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738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42.472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4月10日前到沙坪街莺朗村(联系人:易国雄,888705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03号文征地批复
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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