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4〕1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关于鹤山市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91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址山镇云新村、云中村属下的0.6448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址山镇云新村双冲股份经济合作社、址山镇云新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址山镇云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址山镇云新村双冲股份经济合作社、址山镇云新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址山镇云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土地合共0.6448公顷、折合9.6720亩,其中农用地9.6720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址山镇云新村双冲股份经济合作社0.2082公顷、折合3.123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9990亩、林地0.0570亩、草地2.0670亩、其他农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鹤山市址山镇云新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0.2761公顷、折合4.141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4035亩、林地0亩、草地3.7380亩、其他农用地1.5660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鹤山市址山镇云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0.1605公顷、折合2.4075亩(其中耕地0.9855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1.4220亩、其他农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91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附件1:关于鹤山市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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