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115号)批复,同意将沙坪街中东西村大海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沙坪街文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0.1911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0.2281公顷,安排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2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沙坪街中东西村大海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沙坪街文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沙坪街中东西村大海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沙坪街文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土地合共0.4192公顷、折合6.288亩,其中农用地2.8665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3.4215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沙坪街中东西村大海塘股份经济合作社0.2931公顷、折合4.396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1605亩、林地0亩、草地1.4790亩、其他农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2.7570亩);鹤山市沙坪街文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0.1261公顷、折合1.891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227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6645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15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沙坪街中东西村大海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农转用红线图.jpg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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