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5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雅瑶镇建良村张边经济合作社、雅瑶镇建良经济联合社、古劳镇双桥村经济联合社、古劳镇古劳村五星经济合作社、古劳镇古劳村东风经济合作社、宅梧镇经济联合总社、宅梧镇堂马经济联合社、龙口镇三凤经济联合社、址山镇昆联经济联合社、址山镇新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24.731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8.4377公顷(耕地0.0648公顷、园地3.1234公顷、林地1.7486公顷、其他农用地13.5009公顷)、建设用地1.2375公顷、未利用地5.056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19年度第一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雅瑶镇建良村张边经济合作社、雅瑶镇建良经济联合社、古劳镇双桥村经济联合社、古劳镇古劳村五星经济合作社、古劳镇古劳村东风经济合作社、宅梧镇经济联合总社、宅梧镇堂马经济联合社、龙口镇三凤经济联合社、址山镇昆联经济联合社、址山镇新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24.731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456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653.127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雅瑶镇建良村张边经济合作社、雅瑶镇建良经济联合社、古劳镇双桥村经济联合社、古劳镇古劳村五星经济合作社、古劳镇古劳村东风经济合作社、宅梧镇经济联合总社、宅梧镇堂马经济联合社、龙口镇三凤经济联合社、址山镇昆联经济联合社、址山镇新莲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9月8日前到雅瑶镇建良村、古劳镇双桥村、古劳村、宅梧镇经济联合总社、宅梧镇堂马村、龙口镇三凤村、址山镇昆联村、新莲村村内(联系人:建良村,张业强 15338129522;双桥村,吕耀荣,8776462;古劳村,冯可源,8766420;宅梧经济联合总社,任伟坚,8633255;堂马村,梁练稳,8633405;三凤村,李杰云,13827078806;昆联村,林海,8655602;新莲村,林潮活,865563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古劳镇人民政府、宅梧镇人民政府、龙口镇人民政府、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5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
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8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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