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19〕1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5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龙口镇沙云村沙洞第二经济合作社、龙口镇沙云村南塘经济合作社、龙口镇沙云村沙洞隔岗经济合作社、龙口镇沙云村沙洞经济合作社、龙口镇三凤经济联合社、龙口镇三凤村八字第一、龙口镇三凤村八字第二经济合作社、龙口镇协华村龙护第一经济合作社、龙口镇青文村岗顶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12.4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1.7815公顷(耕地0.6808公顷、林地7.5931公顷、其他农用地3.5076公顷)、未利用地0.638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龙口镇沙云村沙洞第二经济合作社、龙口镇沙云村南塘经济合作社、龙口镇沙云村沙洞隔岗经济合作社、龙口镇沙云村沙洞经济合作社、龙口镇三凤经济联合社、龙口镇三凤村八字第一、龙口镇三凤村八字第二经济合作社、龙口镇协华村龙护第一经济合作社、龙口镇青文村岗顶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12.4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4980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58.539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龙口镇沙云村沙洞第二经济合作社、龙口镇沙云村南塘经济合作社、龙口镇沙云村沙洞隔岗经济合作社、龙口镇沙云村沙洞经济合作社、龙口镇三凤经济联合社、龙口镇三凤村八字第一、龙口镇三凤村八字第二经济合作社、龙口镇协华村龙护第一经济合作社、龙口镇青文村岗顶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12月27日前到龙口镇沙云村、龙口镇三凤村、龙口镇协华村、龙口镇青文村内(联系人:沙云村,朱祝良,8733527;三凤村,李杰云,13827078806;协华村,刘池,13809600815;青文村,温健伟,873352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5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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