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8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共和镇新连村二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4.088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4.088公顷(耕地4.0726公顷、林地0.015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19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共和镇新连村二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4.08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822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95.73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共和镇新连村二联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16日前到鹤城镇东坑村、共和镇新连村(地址:鹤城镇东坑村、共和镇新连村村内,联系人:东坑村,邱文杰,8388509;新连村,徐益聪,83003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8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6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