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8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1.2953公顷(林地1.295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1.295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006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8.988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31日前到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地址: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联系人:范子通 1392902026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8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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